山东辱母杀人案反思,关于山东辱母案总结
对辱母杀人案的看法和见解作文
近日,媒体上报道出一起《辱母杀人案》一天之内刷爆了网络,众多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起案件具体详情想必大家也多少了解了,简单的说就是儿子不忍母亲在自己面前受到别人的百般凌辱,无可退路的情况下杀了凌辱者,最终结果被判了死刑。
果你真的关心此事,无期是必然的结果。因为强势团体永远都是法律的胜利者,随着强势群体改变。而经过曝光之后,此案只是因为被曝光,如何审判其实已经不重要了。都无法改变法律的公正性。无论结果是什么,才引起这么多人的关心。如果没有被曝光。结果也会改变,不是经判就是无罪。
虽然围观群众的思想是逐步进步了,但是当事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回头来说辱母杀人事件。如果这件案件被判无罪,带来的社会效应,我们来推测一下。这个假设的结果会造成大众的一个感觉:如果遭受了奇耻大辱杀人是可以被谅解的。但是每个人对奇耻大辱的界定是不同的,特别是充满了血性的略微冲动的年轻人。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
当时辱母案发生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所有人都在惋惜于正为了保护自己母亲的尊严而杀人,辱母杀人案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过程如何我就不赘述了,结果是于正判刑。一时之间掀起了一股对司法机关对警察的声讨热潮。但我想说一些不太一样东西。
对于欢辱母杀人案”你有什么感想?
1、依法治人当年辱母案这件事情在社会上面引发了不小的轰动,很多人都表示如果把自己换作是于欢的那个位置可能会做出和于欢一样的选择。于情方面,每个人都能够理解于欢当时的内心感受,但是于法方面于欢做得的确是不对的。
2、我觉得虽然于欢可能情绪有点过激,但是是在积压了很久,而且对方做出了非常过分的行为之后造成的,有情可原。凡事都有前提,这也暴露了法律在人情方面的考量。
3、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
4、当时辱母案发生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所有人都在惋惜于正为了保护自己母亲的尊严而杀人,辱母杀人案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过程如何我就不赘述了,结果是于正判刑。一时之间掀起了一股对司法机关对警察的声讨热潮。但我想说一些不太一样东西。
5、嫌疑人于欢(或被害人于欢及其母亲),被害人(或嫌疑人)放高利贷的。于欢角度出发谈及伦理道德,个人意见认为于欢做的很对,警察到场后并没有立即组织犯罪只是口头劝阻然后出去探明情况,我认为于欢在警察离场后拿出刀来正当防卫无错。
6、于欢辱母案被认为是防卫过当。根据电视剧《底线》里的剧情,确实有于欢辱母案这个案件的原型。于欢于2017年5月作出判决,将其从故意伤害转为防卫过当,从无期徒刑变为5年监禁。这可以说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以后的几年,对许多同类案件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于欢案发布新的审判结果。如果你是于欢,案件发生时你会怎么做呢?_百度...
1、于2017年2月于欢被判无期徒刑,又于2017年5月于欢一案二审,后续撤回原判改为有期徒刑五年,于今年于欢减刑后出狱。网上的评论看法不一,我个人的看法是,我是能理解于欢的行为的。
2、于欢案二审结果图片来自网络裁判要点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但有些言论是极具煽动性和片面性的,以至于很多网友看了之后会轻易的产生情绪上的波动,失去了自己的判断,从而完全相信它。
4、回顾2017年的于欢案和2018年的“龙哥被反杀”案,我们可以看到,在正当防卫的认定和操作过程中,实际操作是非常困难的。尽管这两个案例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但在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往往是非常严格的。
5、二)、舆论与司法的良好互动 可以说,在该案的二审阶段,各级司法机关不仅倾听了各方呼声,更是通过恰当方式公开案件信息,回应了舆论关切。从于欢案的最终结果来看,我们也不难发现, 这份判决既以法律为准绳,保持了司法定力,又融入了法理情,让公平正义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公众感知。
6、检方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被害人严建军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山东辱母杀人案二审今日公开审理,你希望这个案子怎么判?
1、年4月14日,22岁的山东聊城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致4人受伤,其中一人,在就医途中不治身亡。一审判决,于欢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被以判无期徒刑。
2、辱母杀人案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一审结束后宣判被告人于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社会舆论几乎就炸了锅,小编也表示非常不支持这个判决,下面是小编自己的一些观点。
3、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山东辱母杀人案的详情
1、法院针对“辱母杀人案”一审时判了无期徒刑,但是所谓“二审时又改判了无罪”的消息是谣言,因为目前尚在二审审理阶段,还没有二审审判。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2、企业简介: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济邯高速(青兰高速)冠县出口北500米,占地120亩,注册资金音500万元,现有员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人,独立设计研发人员10人。山东源大集钢材购销、铸造、锻炼、营销于一体。
3、山东辱母案经过与结果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
4、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案件经过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5、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
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在警方未能妥当处置的情况下儿子刺死1人被判无期...
门“吱嘎”一声开了,母亲立即从房间里跑出来,摸摸我的头,看看我的样子,嘴里喃喃地说到“没事就好,没事就好”。事后,我才发现,抽屉里原来有退烧药,顿时,我明白了母亲的用心良苦,一股暖流涌入心中。 母亲让我自己一个人出去看病,是为了让我学会如何在没有人的情况下照顾自己。
然而,冬天,这四季中最没有生气的一个季节,给人的感觉是无边无垠的白,雪花铺天盖地,席卷而来,仅仅能为这枯萎的冬天增添几分绿色的松柏,此时也被盖上了厚厚的雪被。夏天的那些花儿们,此时也只剩下了枯枝烂叶。
我的母亲作文600字 “啪”的一声,爸爸一巴掌把蚊子打死了。妈妈看见蚊子惨不忍睹的尸体,竟鼻子一酸,两行“瀑布”顺流而下,嘴上还像念经似的自言自语:“可怜的蚊子呀!其实它们也是为了生存嘛!”爸爸听了,把刚咽下的那口茶喷了出来,捧腹大笑。
于是我准备为妈妈做两道菜,让妈妈尝尝我的手艺。可是做什么好呢?我左思右想,大菜嘛,我的手艺拿不出手,那,就做两道小菜吧。经过一番斟酌,我定下了菜谱:一个热菜一个凉菜,热的番茄炒鸡蛋,凉的拌黄瓜。趁现在,妈妈还没回来,我一遛烟儿地冲进了厨房。
妈妈过来对我说:“这可是你平时最喜欢吃的东西!”我点了点头,飞快的吃了起来。妈妈也坐到位置上,拿着筷子,专门吃一些平时她最不爱吃的东西。她一边吃一边微笑的看着我吃,然后她把一把快鸡腿肉夹到我的碗里说:“今天只有我们两个人吃,你多吃一点。